办理条件
1. 员工有公积金福利,并已有公积金账户
2. 员工的公积金账号转入华厦外包或已转入上海市封存管理中心
3. 员工未开过公积金账户
4. 员工入职提供给华厦外包身份证号码需准确无误
办理材料
1. 员工有公积金福利,并已有公积金账户,需提供正确的公积金账号
2. 未开过公积金账户的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号码
办理原因
员工有两个或以上公积金账户,需办理公积金账户合并
办理机构
单位公积金账户缴纳行
1. 两个账户需在同一单位
2. 两个账户的信息需一致
3. 如其中一个账户附带补充账户,只能保留带有补充账户的基本账户
员工在贷款之月的前6个月没有正常连续缴纳公积金款,中间有过补缴,需办理公积金贷款资质的审核
1. 个人购房
① 购房合同原件
② 单位说明(非正常连续缴纳说明)
③ 变更清册、补缴清册
④ 贷款银行支行名称(支行号)
⑤ 借款人公积金帐号、身份证、社保卡(原、复印件)、户口簿
区(县)社保经办机构
办事依据
1.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(劳办发[1997]116号)
申办条件
参保人员因死亡或出国出境定居,终止社会保险关系
申请材料
1. 死亡证明复印件
2. 申请书